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104号令
1. 2014年8月8日施行
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8月8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规范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2.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售基金份额,集合众多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财产托管。其特点在于形成独立财产,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实现风险分散和共同受益。
3.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等运作活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旨在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4.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各基金管理公司在申请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时,需依据《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的格式与内容》规定,提交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并遵守《基金法》和《运作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 更新招募说明书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募说明书应及时进行更新。更新内容主要基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的信息。
6. 封闭式基金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104号令的规定,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运作需要遵循相关规定,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