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
1.未完成登记前不得进行相关活动
在未完成登记之前,不得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义招募员工、建设网站、公众号、发表言论。
2.商业计划书框架需符合要求
对于商业计划书,需要符合材料清单要求,并强调商业计划书框架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3.盲池基金需注意资金使用比例
根据扩募条件的表述,“组合投资”要求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总认缴总额的50%。
4.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要求
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是指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基金募集过程中提供相关信息。
5.总则规定
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6.使用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指引。
7.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并根据协会规定、基金合同约定进行相关披露。
8.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并提供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9.填报基本信息要求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等,基本信息页签的填报要求应按规定进行,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