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条件
1.1 发行人需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1.2 近两年持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1.3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新规规定
2.1 新规第10.3.1条新增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2 新规实施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处理要求。
2.3 行政处罚决定可能导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处理。
股票及衍生品种
3.1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经本所审核同意。
3.2 必须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
3.3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
4.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4.2 信息披露内容应完整,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4.3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
过渡期规定
5.1 过渡期一年内,调整与本规则不一致的规定至符合要求。
5.2 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设置等事项的调整。
5.3 2023年8月公布的修订规则相关内容。
股权激励规则
6.1 扩大激励对象的范围。
6.2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激励条件。
6.3 最新修订内容反映在股权激励方面。
来看,创业板上市规则针对发行人条件、新规规定、股票及衍生品种、信息披露义务、过渡期规定以及股权激励规则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要求和规定,旨在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行为,并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司可顺利进行创业板上市,而不符合规定的公司则需进行调整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