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
1. 活跃业务记录期要求调整**证交所对于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包括将活跃业务记录期从1年修订为2年。对市值或总资产超过5亿港元的公司,最短活跃业务记录期可缩短为1年。
2. 发行核准制要求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发行证券必须以真实状况充分公开,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实质条件。通过审核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
3. 公司资本要求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必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若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则需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 主要业务和盈利纪录公司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在该单一业务周围开展周边业务活动。具有盈利纪录和良好基础的公司可以更容易地上市。
5. 其他要求其他条件包括符合法制、具有公信力,不存在集体诉讼制度,内地和**地理位置优势等。公司需遵守**和境内相关法律、法规。
**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宽松,注重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情况,同时要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保持透明度和公信力。